饭店售假茅台酒被索赔50万 起诉方称其侵权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饭店售假茅台酒被索赔50万 起诉方称其侵权
2009年01月15日 11:0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销售假茅台酒被工商部门查处,贵州茅台酒厂将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近日,东城法院已立案审理。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称,“贵州茅台牌”图案及其文字已经进行了注册登记,属于驰名商标。

  2007年11月9日,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部门查出准备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数量达到72瓶。

  贵州茅台酒厂认为,该餐饮服务公司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及“贵州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五十万元。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餐厅服务员表示,已不再销售茅台酒,一位自称经理的人说,尚不知道被起诉的事。(记者朱燕)

【编辑:张艳红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