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也是一种“维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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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也是一种“维稳”
2009年01月09日 10:18 来源:山东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条意见”。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表示,当前广东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关闭破产,引发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为了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广东省检察院于2008年12月31日下发了“十条意见”。(1月7日《新快报》——《广东检察院:企业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企业,会因高管被司法机关“请”去而成了“无头蝇”;进而,一个地方,如果多个企业高管“空缺”而引发连锁反应,当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那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只要不是涉嫌腐败等严重犯罪,对那些涉嫌一般犯罪企业企业老总,的确应该宽严相济,以尽可能地减少社会阵痛。在这个经济寒冬里,广东省检察院出台旨在维护企业稳定的“十条意见”,不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在我看来,“维护企业稳定”犹如硬币之两面——维护企业家队伍的稳定的“另一面”,就是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这便需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外向型依存度较高,当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有些企业经营上遇到严重困难,有的暂时处于“休克状态”,有的被迫倒闭,有的开始重组。这个时候,或企业高管出逃而令工人拿不到工资,或企业裁员而令工人丢了饭碗,或民工返乡而“无奈退保”,往往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还是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这,又容易引发“恶性讨薪”、“大规模上访”等群体事件,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家队伍稳定同样紧迫。为此,有关部门也应该多到企业去走走,多到一线职工中走走,听听大家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必要时事先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以防患于未然。这叫夯实社会稳定“基础的基础”。

  一个地方,如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有的企业领导层如遇短暂的人事变更,往往无碍大局。反之,如果大范围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冲击,即使企业高层“稳如泰山”,恐怕也难谈得上“稳定”。所以说,“维权”也是一种“维稳”。 (张传发)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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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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