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居民王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9年,并育有一女。因陈女士婚前患有银屑病且婚后一直没有治愈,夫妻感情产生隔阂。王先生继2007年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判决女儿由陈女士抚育,王先生每月给付抚育费750元。
王先生与陈女士在1998年自由恋爱,并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5年4月,陈女士生下一个女儿。婚后初期,王先生与陈女士的感情很好。但是,陈女士婚前所患的银屑病在婚后一直未能治愈,由此导致夫妻感情产生了隔阂。2007年5月,王先生曾经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但此后双方关系未有好转。2008年2月,王先生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由陈女士抚育,他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
王先生称,离婚主要是因为陈女士婚前没有如实告知他患病的真实情况,为此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对此,陈女士称其所患疾病已经告诉过王先生,并表示自己为这段婚姻做出了努力,但双方关系未有好转,因此她也同意离婚,并同意抚养孩子,但要求王先生每月给付抚育费1500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陈女士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现王先生要求离婚,陈女士亦同意,对此,法院予以准许。(通讯员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