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士在肯德基就餐喝开水时不慎烫伤了前胸。她以开水太烫,引起纸杯软化为由,将肯德基起诉,索要赔偿近1万元。记者昨天从西城法院获悉,因肯德基无过错,不需要担责。
2008年10月28日上午,秦女士来到肯德基餐厅车公庄丙4号店就餐。
她吃完两个汉堡后有些口渴。因不能喝甜饮料,她就到柜台要了杯开水。秦女士说,由于水太烫引起纸杯软化,等她端起水杯喝水时,开水一下子洒在了她身上,导致前胸、左前臂被烫伤。事发后,服务员只给她抹了点油。当她找肯德基协商解决方案时,“对方一直态度强硬,给我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她起诉肯德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7000元,误工费、医药费等2000余元。
庭审中,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解释说,服务员将开水倒好后,还用塑料杯盖将纸杯盖好,是秦女士与邻桌顾客闲聊,不小心将开水倒在自己身上。在这起意外中,是秦女士自己有过错,肯德基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秦女士的起诉。法官认为,肯德基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保义务,且从秦女士提供的事发纸杯来看,纸杯并不存在软化情况。因此,秦女士身体被烫伤并非是肯德基的过错所致。(记者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