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40岁女友回家被赶出家门 儿子诉父亲讨居住权
2008年12月06日 09:0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5岁的小志(化名)将40多岁的女友带回家住,被父亲赶出家门,小志诉父亲要求回家居住。日前,海淀法院判决小志可以回家居住1年,但1年后需要自谋生路。
小志是父亲吕先生的独生子。去年2月,小志将40多岁的女友带回家同居,吕先生不同意,要求小志与女友分手。但不管吕先生怎么劝说,小志坚决不分手。
吕先生将亲友叫来见证,把小志与女友赶出家门,但小志不同意并打110报警。警察来后,经调解,小志同意带女友出去避避风头,等父亲消了气再回来。但等小志想回家时,父亲坚决拒绝其回家。
小志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他对家里的房屋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法庭上,吕先生说,小志对房屋无所有权,不同意小志继续居住。
海淀法院认为,小志不能证明自己对父亲的房屋有居住权和所有权,但他生活确有困难,吕先生应给予帮助。法院判决小志暂时在父亲的房屋居住1年。法官解释,既然小志想维护爱情,首先要自立,1年后应找房居住。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马红梅)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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