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同学卖淫 19岁男青年判无期
2008年11月25日 10:4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张吉逵、冉龙焦和贺林等3名20岁不到的男子以到广州游玩为名,先后诱骗了多名同学、老乡等到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经过一轮抢劫、强奸、拍摄裸照后,强迫她们卖淫。
“2007年9月,我初中同学张吉逵在网上约我来广州玩玩,我就从湖北来到广州。张吉逵和冉龙焦在火车站把我接到海珠区侨城花园冬日街16号906房。”被害人小王说。她没有想到,自己所信任的同学让她来游玩是假,强迫其卖淫是真。在遭到王某反抗的情况下,18岁的张吉逵和19岁的冉龙焦先是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又恐吓要毁容。被吓得魂不附体的小王只好答应。一个星期后,张吉逵又以同样的伎俩,将小李骗至出租屋。在抢走小李的手机和所有现金后,张吉逵和冉龙焦一起对小李实施轮奸,并拍了裸照,随即强迫卖淫。
据冉龙焦供述,他和张吉逵强迫妇女卖淫三个月,每个月有2000至3000元收入。昨日,广州中院认定19岁的张吉逵犯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0元。冉龙焦和贺林分别获刑16年和5年。罚金2万及1万。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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