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遭拒持刀伤人 男子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14年
2008年11月21日 09:2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向心仪的女孩小莉(化名)求爱不成,25岁的于某意图杀害小莉,将小莉扎成重伤。日前,海淀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4年。
判决书确认,去年11月5日20时许,于某在海淀区北大园丁计算机培训学校学生公寓门口,在向小莉求爱遭到拒绝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对小莉的头部和颈部连扎数刀,意图杀害小莉。当时准备保护小莉的另一名受害人小娜(化名)也被扎伤。
小莉被扎后,昏倒在地。后经鉴定,小莉右前肩、肩背部、头颅开放性创伤,属于重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莉、小娜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对于某从重处罚。
海淀法院认为,于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从轻判处14年。
于某已提出上诉。(王殿学 李峰)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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