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餐厅赠送的雪碧而没索取发票后,食客胡女士觉得不安,并以心灵受伤为由,将北京巴云舫川菜店告上法院,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昨天,46岁的胡女士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她说,今年10月8日晚,她在巴云舫点餐消费了114元。她事先就听说过,该餐厅有“不开发票顾客可获赠饮料”的优惠。结账时,她同样被餐厅告知,餐厅当晚“不开发票可获赠一瓶大雪碧”。“一时贪便宜我就同意了,并要求开收据。我后来越想越觉得不对——我虽然占了几元钱便宜,可国家的税收不就亏了吗?”
胡女士表示,大家都是个普通人,如果不是对发票有特殊需要,一般会选择拿饮料了事,很少有人能达到主动交钱换发票的“圣人标准”。而餐厅提供这一诱惑,使她同普通人一样放弃发票,这件事伤害了她的心灵,所以她选择起诉,以挑战这一餐饮行业的潜规则。
庭审时,为了证明餐厅确有发票换饮料的事,胡女士提供了该餐厅服务员当时开具的“雪碧10元未付”的一份收据。
巴云舫的代理人则表示,胡女士无理取闹,有炒作之嫌。为了证明自己的“委屈”,巴云舫代理人请来当时的服务员、收银员和食客为自己作证称,胡女士当时主动提出不开发票换雪碧,遭到餐厅拒绝后,胡女士又提出,先给雪碧改日再来补钱取发票,因就餐人多,员工无奈才答应开了上述收据,但开收据的目的是等胡女士日后来换发票。
昨天,本案未当庭宣判。
胡女士:想让更多人索要发票
“表面上是顾客自愿选择了小便宜,但实际上是餐厅的非法商业行为,诱惑了大多数的普通人,让他们放弃了索要发票的权利。我是一个作家,贪了那个小便宜后,我好几天坐卧不安,觉得自己做了一件错事。我后来了解到,很多餐馆都用这种方法逃避开发票的义务。希望这场诉讼,让更多的普通人意识到,放弃发票是不对的。”
巴云舫:未开发票只是个例
“胡女士的情况只是个例。餐厅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即使不对,侵害的也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她应向税务部门举报,以行使公民的权利,由税务部门来处罚,胡女士不能为此索赔1万元,以谋求个人利益。”(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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