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偷回定情项链被判缓刑并罚款1000元
2008年10月28日 09:2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唐某和万某曾是恋人关系,当时唐某用自己的积蓄给万某买了一条定情金项链。两人分手后,唐某将送给万某的项链偷走。近日,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某缓刑。
37岁的唐某与35岁的万某曾是恋人关系。为讨万某的欢心,唐某拿出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条价值3000多元的金项链送给万某,作为定情之物。一段时间后,两人分手。唐某曾索要项链,遭到拒绝。随后,唐某便借着给万某修理宿舍的床板为由,将万某的床头柜撬开偷走了项链。
万某发现后报警,唐某很快被抓。近日,顺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穆奕 李巧霞)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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