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国庆节,带着宝贝儿子到游乐场玩耍,不想玩滑梯时孩子的右手被踩伤了,这将鲁女士的好心情完全破坏了:“到底谁为我孩子的受伤埋单?”长假就要过去,因游玩、购物引发的伤害事件频发。日前,不少读者致电晨报咨询求助。
孩子玩滑梯手被踩骨折
前日,鲁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亮亮到南京某大型购物中心外的游乐场玩耍。“游乐场的场地不是很大,但有许多小孩子喜欢玩的东西,挤满了人。”鲁女士本来打算带儿子离开,可拗不过儿子再三纠缠,鲁女士最终花20多元为儿子购买了游乐场门票。看到许多小孩子在玩滑梯,亮亮也跟着爬了上去。“当时滑梯上排满了小孩子,他们就像下饺子一样一个挤一个,很危险。”鲁女士的担心最终成为了现实,亮亮刚刚滑下去,上面的小孩就挤了下来。结果,亮亮的右手被对方踩伤导致骨折。昨日,鲁女士打进晨报法援热线询问:“游乐场是否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
律师:首先,对方孩子的家长对亮亮有赔偿的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游乐场在该事故中存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商场内购物跌断腿
10月1日上午10点多,吴泉(化名)与爱人到新街口一大型商场购物。据吴泉回忆,商场正好在搞优惠活动,挤得一塌糊涂。吴泉也不想破坏妻子逛街的好心情,便硬撑着在里面瞎转悠。当吴泉与妻子逛到楼上服装专区时,意外发生了。“不知是谁把扫帚放在了过道上。”吴泉没有留意脚下,突然被绊倒,左腿当时就疼得无法动弹。吴泉被紧急送往省中医院,被诊断为骨折。“至今商场方面也没有任何说法。”吴泉找到晨报法援,想要商场为他的受伤埋单。
律师: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吴泉遭受人身损害,其有权请求商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提醒读者,类似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应注意及时保留或提取相关证据,如游乐场门票、购物票据、拥挤的图片、过道上横卧的扫帚的图片等,以便协商无果后诉讼之用。(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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