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摘》文章:由谁创造人民监督政府的条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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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文摘》文章:由谁创造人民监督政府的条件
2010年04月20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声明:刊用中国《中华文摘》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文/肖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说引起广泛热议。

  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以前也被提过,但多是零星、碎片化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及,可以被理解为国家在对待监督问题的态度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变化。联系报告中的另一个重要表达,“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 ”来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打造更加透明、责任、法治型的政府的态度已然展现。

  政府工作报告是年度施政纲领,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也就并非只是原则性强调。需要明确的是,这样的理念进入施政纲领只是开始,如何落到实处,体现为国家发展现实,更为重要。从这一理念延伸开来,一些更深层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谁应当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政府无疑可以创造一些条件,比如最近几年有的地方车牌的收入和用途向市民公开,有的地方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电话,他们的共同点就是让信息公开得更充分,让权力运行得更透明,这是政府的主动作为,可以被认为是创造了条件。

  但就整体环境而言,这样创造条件缺乏稳定性。它取决于创造条件的地方和人的意识与主观态度,想创造就创造,不想创造也可以不创造,而不创造并不会在政治上有非常恶劣的后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其主语还不能简单地限定为政府自身。受监督本质上是一种被动,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在现实中难以为人绝对信赖。

  我们越来越明白这样的道理,一个国家需要政府,人民需要政府,是因为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不可能交由每个人自己处理,公共事务需要被集中起来,需要委托专门的组织来做,于是就有了政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就是权力所有者对委托出去的权力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人实施监督。那么,一个基本逻辑就是,这种监督权的实现不是反过来依靠行使者给予,监督的环境也不是由政府来创建,而是用制度来约束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使之处于一种平衡关系。

  我们还要区分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的不同情况,批评、建议属于督政性的监督,申诉、控告、检举属于维权性的监督。前者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后者则是公民救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主要是帮助权力行使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责,无涉重大利害关系,往往是后者因为利益相关性而面临很大的困难。我们已经建立有各种制度,但不让监督、不准监督、因监督而背负伤害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也说明创造监督的条件会因为政府本身而面临艰难。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是权力自己让自己在阳光下运行,而是让我们创设的制度、形成的规范体系有效,让它们在政府权力之上起作用,使公共权力受制约,使公民权利得保护,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也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

  (摘自《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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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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