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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尧
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召开大会,为了表彰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给6家明星企业的老总各奖励一个保姆上门服务一年。一位官员说:“请的不是小妹子,这些保姆今天奖励大会都是当场亮了相的呢。老板们很感动呢,觉得很人性化。”
各级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奖励企业老板,虽然在公共财政支出正义方面时常遭到纳税人的诟病,但这种现象并不鲜见。笔者孤陋寡闻,像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这样,把一个保姆一年的做饭、洗衣、拖地等家政服务当作奖励企业老板的内容,当真闻所未闻。
如此奖励是基于何种缘由而堂而皇之地产生?原来是当地政府考虑到这些企业老板不差钱,金钱奖励的激励作用不大,而且其间一些人常年一个人在当地,生活不方便,所以才开动脑筋搞了奖励“创新”。给企业老板奖励保姆的家政服务,表面上看的确很有“创意”,但细想之下,却又觉得不全是这么回事,总有一股怪异的味道充斥其中。
纵观各级政府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奖励,其种类不外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一个保姆在家政方面上门服务一年”,到底属于哪种奖励,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毕竟家政服务的主体是保姆,而保姆首先是人。
事实上,无论当地政府如何看待这种奖励和“创意”,都难逃“物化”且“工具化”保姆的嫌疑。把保姆及其家政服务当作奖励内容,既是对人的不严肃、不尊重,也是对“劳动”的不尊重,有意无意地把劳动分成了三六九等。整体上,它不过是“小善”面具下的“大恶”体现。
更让人备感悲哀的是,当地政府官员对此竟然沾沾自喜地说,“老板们很感动呢,觉得很人性化”。或许,这种奖励于受到奖励的企业老板而言,可能会觉得“很人性化”,但对于保姆自身、制度理性、政治道德、社会民俗来说,难道也真的“很人性化”?在这里,我看到的只有权力惯有的张狂与傲慢,只有当地政府价值取向上的“短板”,以及个别官员“奴颜媚骨”。
行文至此,笔者基于“小人之心”和当地政府的“创新”逻辑,只想问两个问题:其一,假如奖励企业老板的保姆,在老板家里出现不该出现的“意外”时,当地政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其二,今天给企业老板奖励保姆,那明天奖励什么?会是美女吗?!
(摘自《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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