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内政部”8日通过修正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增订现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职务的成员,不得取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并建立防陆资来台炒作房地产机制。该修正案将送 “行政院”核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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