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中华文摘》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文/莫静清 陈虹伟
医院终于认错了。
努力了两年多,25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郭林(化名)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这一天,距离2009年7月8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界定只有“甲肝”和“戊肝”为受限“消化道传染病”种类,整整3个月。
歧视
尽管张律师9月底就告诉郭林“获赔八九不离十了”,但郭林告诉本刊记者,一直等到10月9日,他亲手触摸到写有“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标题的纸张,“那一刻,我心里的石头才真正落了地”。在郭林眼里,没有什么能比眼前这张纸上的法院红印章更有安全感。这几年来经历的种种波折反反复复,他不敢再相信任何许诺。
2006年9月,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郭林,从江西来到杭州。半年多后,郭林看到了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招聘启事。2007年的5月17日,郭林参加了富士康的笔试、面试。“他们说得很肯定,一定会要我,都和我谈好了薪水和福利。”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年轻的郭林辞去了原有工作,一心准备迎接新的职场生活。6月1日,郭林到了富士康指定的下沙医院,自费进行了体检。当天傍晚,富士康人力资源部的电话打了过来,因为郭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没有被录用。
郭林拿着手机,沮丧之情弥漫全身。因为“乙肝”与心仪的工作失之交臂,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06年的时候,“雪花啤酒”曾向郭林伸出过橄榄枝。“‘雪花啤酒’承诺给我的工资是我在台资企业的三倍啊!”
只差例行的入职体检。
而当时新《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那时,郭林经朋友推荐已经知道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在他之前,已有许多乙肝病毒携带网友应聘食品类企业,即使应聘的是文秘,一旦体检结果为公司所知,无一不被拒之门外。
郭林不甘心。
抱着一丝希望,他拨打了杭州市卫生局的咨询电话。电话里郭林小声地反复强调他在酒厂的新工作并不会接触食品,小心地询问入职体检中能不能不要查乙肝。听筒里传来的回复却只有一句:“公司体检是一定要检测两对半(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的啊。”
“听到这,我就绝望了。”
“体检”,就像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郭林的人生在这边,理想在另一边。
起诉
但这次“富士康”却不一样。
就在郭林去富士康应聘的第二天,2007年5月18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并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郭林把自己的遭遇在“肝胆相照”上发了帖文,得到了网友们的热烈回应。当晚,郭林收到了来自“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的站内信。“陆军说他可以帮助我起诉维权。”郭林兴奋得一夜未眠。
陆军就是“金戈铁马”,也是公共卫生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总协调人。
2007年11月,郭林向江干区卫生局投诉了下沙医院的违规体检行为。在陆军的帮助下,郭林于2008年3月将下沙医院告到法庭,诉讼理由为“将个人自费的体检报告直接交给单位,非法泄露个人隐私”。但由于“医院名称写错”和“医院中途更名”,郭林先后遭遇了起诉被驳回和被迫重新起诉的两起“乌龙”。
第二次被法院驳回时已是2009年的6月。
2009年里,除了新《食品安全法》为“乙肝”正名,“利好”消息也不断传来。
2009年7月31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向媒体透露:为根本降低乙肝歧视,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将要求各体检中心在常规体检表的待选目录中,全部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尽管两天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出来澄清说,这只是“专家称”,但“取消”的风声仍不绝于耳。
“其实当时我们还是没有胜诉的把握。”陆军对本刊记者坦言。在2008年的2月27日,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曾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伊美尔幸福医院向用人单位泄露体检隐私。这是首例,结果败诉。
2009年8月,郭林向法院递交了第三份诉状。“我就想看看,到底会是怎样一个结果。”
再诉
2009年9月16日上午9时,该案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
本刊记者从江干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下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原下沙医院)在法庭上提出愿意和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出现了分歧。
本刊记者联系到下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其副主任刘伯西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
郭林当时被公司派去河南出差,只好委托公益律师张立恒全权代理诉讼。
“医院愿意支付3000元赔偿金。”张立恒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回去一商量,觉得太低,最后决定索赔5000元人民币。”虽然医院主动和解对于张立恒来说有点意外,但他和陆军都相信政策环境将只会对他们越来越有利,医院如果不接受索赔额,“时间越久只会赔得越多”。
9月25日,双方私下调解很顺利,医院当即同意了5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额。
10月9日,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10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卫生部正在制订指导性意见,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俗称两对半)检测项目。
10月11日,四川成都。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常明(化名)在办公室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告诉他从报纸上看到的这一消息。常明旋即冲出办公室,在单位大门外的报摊上买走了只要他能见到的各种日报。
反歧视
“因乙肝歧视遭受痛苦的不只是1亿人,是好几亿。”陆军说起这个故事的时候不禁感慨。
相比郭林,1972年出生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陆军“幸运”许多。1990年上大学的时候,国内乙肝歧视尚未成风;1994年毕业工作时,企业也尚未有体检的习惯。
而就在这一年,至少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务员体检条例先后规定,只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律不得录取。
“不是无知导致歧视,误解才会导致歧视”。陆军认为90年代中期开始肆虐的虚假乙肝医药广告是引发歧视的“罪魁祸首”。
2003年,当时31岁的陆军在网上发现了“肝胆相照”论坛。这一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体检查出“小三阳”而未考取公务员,激愤中将区人事局干部一人刺伤一人刺死,周一超因此被判死刑。
乙肝歧视的问题开始为国人重视。陆军辞去公司工作,成为公民诉讼代理人。2003年至2005年,陆军和“肝胆相照”论坛协助的乙肝歧视维权案件有十几起,仅1例胜诉。
2005年1月,原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公布了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首次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成为公务员。
2006年至今,陆军参与或了解的,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维权案件已有100多起,主要诉讼对象为企业。“胜诉率都在90%以上,其中和解形式占到一半”。
“这与这些年来政策环境和舆论监督的不断修正与完善密切相关。”陆军说。
2007年,《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发布,明确大三阳为合格,初检无须查乙肝。
而此次卫生部禁止医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的法令一旦出台,陆军认为将从源头上遏制乙肝歧视。
郭林曾佯装成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去原下沙医院做过暗访。他问公司体检怎么收费,医院立马回答说,“50元检一个人,有两对半。”在郭林的理解中,医院突出“两对半”检测,最能“检”出参检人之间的“差异”,让企业觉得“检有所值”。
“能有什么差异呢?有人做过实验,需要足足5斤带乙肝病毒的唾沫才能使一只黑猩猩感染。一起吃饭又怎会危及公共安全?”陆军苦笑道。
目前国内许多大型企业纷纷在体检中取消了“两对半”检测,而郭林现在只能在一家“不需提供任何体检”的小型软件公司里工作。小他三岁的好朋友雷闯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多月后,虽经波折但终于拿到了健康证。郭林也坚信“禁止乙肝检测”的法规一定会出台并落实。尽管他现在一听到“体检”二字就会害怕,但遭遇歧视时,“我已经不再那么难过”,郭林的语速慢了下来,“得乙肝不是我的错”。
(摘自《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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