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中华文摘》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文/刘浩远
目前,日本实施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支援项目包括金融支援、税制支援、创业及风险企业和组合支援、经营革新支援、提高技术力支援、IT化支援、国际化支援、人才雇佣支援、商业物流支援、稳定经营支援等15个大的政策,具体达100多个政策性项目。每年政府列有专门预算,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支援。
在日本,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高达99.7%,在日本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营状况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日本经济整体状况,对地方经济和就业的影响更不可低估。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被看作区域经济振兴的支柱,其创新能力关系到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日本政府历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视,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实施优惠政策支援中小企业。
提供大量研发补助金
具体来讲,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补助金,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特别预算。中小企业要实施的研究开发计划经都道府县认可后,即可以连续几个年度获得补助。补助金的额度由各都道府县自行制定,平均针对每个项目的补助总额一般在100万~3000万日元之间,最高占企业该项目经费的2/3。2007和2008财年日本政府有关这方面的财政预算分别为396亿日元和400亿日元。
灵活的债务保证、税收制度
日本政府还对中小企业开拓新领域的事业实施“债务保证制度”。按照这项制度,如果企业在制造的商品或供应手段采用了尚未普及的新技术,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前提下,可获得高于通常水平的保险额度。
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设备投资和实验性研究开发方面予以减税。如对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购买单价280万日元以上、或长期租赁总费用370万日元以上的设备,可以享受购买价格7%的税额扣除;而在租赁的情况下,总租金60%的额度可享受7%的税额减免。如果中小企业在实施经认定的研究开发等事业计划中,一旦出现亏损,那么亏损金额的结转年限可由税法规定的5年延长至7年。
二是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加大新技术和新商品开发投入,日本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实验研究经费投入增加额度的15%可以从所得税或法人税中扣除。
三是对持有满足一定条件的风险企业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日本也在税收方面给予了特殊对待。个人投资者若持有这类特定中小企业的股份,且从他们投资的翌日算起到这家企业股票上市的那一天已经超过3年,那么个人投资者在股票上市后1年以内卖掉所持股份时,税务部门只以转让所获利益的1/4为征税基准。
实施低利融资制度
在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公库等政府系列的金融机构或风险投资财团等向中小企业提供低利息融资,使实施创新事业的中小企业能顺利地筹措到所需资金。低利融资制度包括“革新技术导入促进基金”、“女性•中高年企业家贷款”、“业种间交流促进特别贷款”和“区域中小企业新事业开拓贷款”。
以“革新技术导入促进基金”为例,这是一种特别贷款制度,主要针对研究开发等事业计划获得认可的企业。它可以提供最高达7.2亿日元的设备资金,包括长期运营资金2.5亿日元。其中2.7亿日元贷款可享受1.2%的优惠利率,设备资金的还款期限为15年以内,长期运营资金为7年以内。
通过风险财团直接给予金融支援是指风险财团等指定支援机构,依靠风险资金促进购进中小企业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并且属于创业7年以内的股份公司,其支援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间接投资事业,由都道府县的财团等对风险资金进行投资本金的委托管理,条件就是这些风险资金收购的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二是直接投资事业,由风险财团直接收购作为间接投资事业对象的中小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三是债务保证事业,对在间接投资事业中收购公司债券的风险资金,就债券本金提供保证率为70%的债务担保。
日本对小规模企业还实施带倾向性的设备资金制度。小规模企业创业及强化经营基础需要引进设备时可以申请4000万日元的无息贷款作为设备资金,或由租赁机构代为购买设备,小规模企业再通过租赁获得所需的设备。
另外,日本建立通过中小企业投资培育公司进行投资的制度。所有中小企业都可以接受来自中小企业投资培育公司的投资,投资事业包括中小企业设立之际所发行股票的收购事业、增资新股的收购事业和新股预约权的收购事业等。中小企业投资培育公司还承担咨询任务,可以接受投资对象企业的委托,向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与其经营管理和技术状况相适应的有效指导。
设法提高中小企业地位
在日本,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无论在技术人员雇用方面还是签订供货合同等方面一般是处于弱势,因此,日本政府还制定有提高中小企业在雇用人才方面和提高在谈判中的地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如针对原油价格不断高攀、中小企业难以将成本转移到商品价格上的情况,今年8月底,日本政府出台的“实现安心的综合对策”中,就专门有关于防止延迟支付下游企业承包费的内容,并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督察,以确保中小企业的利益免受损害。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每年都要确定具体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并公开推广项目招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建立示范性企业等,以推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贸易振兴机构等公共团体在推动中小企业进行产学研,进行技术开发和进入国际市场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日本政府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和全方位的支持,获得了较好的成果,日本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大部分中小企业均有自己独特技术或品牌。这使它们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日本整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摘自《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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