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来自昆山的夏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本来是想让专业的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给孩子看胃肠炎,可没想到遭遇“雪上加霜”——孩子的病还没康复,却因为护士的一时疏忽,错把紫外线灯当日光灯,结果自己的孩子以及病房内其他5名患儿被紫外线灯照射了长达19个小时。为了孩子今后的健康,恐慌不已的夏女士一直在寻求“保障”。
院方称,“绝对不会有后遗症”。然而,记者从皮肤科专家处了解到,后果不容乐观。疏忽已经发生了,后果已经显现了,夏女士以及其他家长们对此表现的有点束手无策,更是无可奈何。
A 家长:整整被照了一夜
夏女士说,事发在8月4日晚11点15分病房熄灯后。值班护士陆某前来给8床的孩子输液,为了不打扰其他孩子休息,她带了一只手电筒,家长表示太暗了可能看不见,开灯没关系。于是护士开了墙上的两个开关,3盏灯也就亮了一夜。直到第二天下午5点45分,护士长前来查房的时候大吃一惊,问家长为什么把紫外线灯开下来了。起初家长们还没意识到什么,只是告诉护士长是前夜护士输液的时候开的,之后没多久一个叫晨晨的9岁小女孩眼睛突然叫痛,睁不开眼睛,后来发现,孩子眼睛里布满血丝,眼睛肿胀。医生观察后立即表示,必须去眼科就诊。
经眼科医生确诊,晨晨的眼睛是紫外线照射后的结果。回到病房,另一位9岁孩子直叫“痒”,脸上通红,其他几个还不满1岁的小孩则哭闹不止,额头一下开始脱皮,胳膊和腿上出现小水泡和小红疹。晚上陪护的家长脸上也开始脱皮,他们这才意识到,近20个小时的紫外线照射“灼伤”了一屋子的人。
经医生察看后介绍,紫外线灯照射后的确会造成这些症状,安抚家长们无需恐慌,“几天后就没事了”。随后,给其中几个稍微严重的小孩用冰敷一下,给他们上了点药膏。而就在这时,病房内2个原来病情稍微稳定的孩子已经被催着可以出院了,夏女士的孩子就是其中之一。但回去后孩子依旧发着低烧。就在6日晚上,小晨晨全身痛痒,靠近晚上11点,家长和医院只能邀请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烧伤科主任前来会诊。看着孩子们个个面部受损,家长们联合找到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起负责。不求得到赔偿,只要求医院能给出明确的承诺,万一将来出现由紫外线照射产生后遗症,医院必须得负责。而医院也同意开了一张盖有“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护理部”印章的证明。但是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
B 进展:家长一致讨说法
闻讯赶来的记者随家长来到病房,父母们争相指着孩子脸上脱皮的地方,表示自己看着都可怜。据了解,病房中最大的2个小孩9岁,最小的才2个多月,其他都不满2岁。那个2个多月大的孩子胳膊小腿到处踢腾着,在妈妈怀里吃奶,还没有喝两口就开始哭,怎么哄都不停歇。好不容易不哭闹了,竟然睡着了,孩子的妈妈脸颊还在脱皮,把孩子放在床上后一脸担忧说:“这5天孩子不是哭闹就是睡觉,而且睡得时间比以前长很多。孩子才刚出生,皮肤那么脆弱,这要以后留下什么痕迹,怎么是好啊。”
小晨晨目前的症状已经没有那么严重了,虽然脸上还在脱皮,但身上的红疹基本看不出了,眼睛里的红血丝也渐渐散去。记者问她现在好点了没,她点点头说:“头还是有点晕,身上好痒。”而另一个20个月大的小孩脸上脱皮要严重点,手臂上还有水泡……
就这样,激动的父母们你一言我一语地向记者诉说着他们心肝宝贝的痛苦遭遇。
夏女士指着屋顶一条线上的三盏灯告诉记者,医院已经把中间的紫外线灯拆了,换成了小节能灯。为了这件事,她把一直低烧不退的孩子托付给家人,天天从昆山赶到医院,要医院给个说法。记者看到,在家长提供的一张医院出示的《证明》上写道:“××床×××(小孩名字)住院期间受到紫外线照射。据家属说,时间为8月4日晚上23点15分到8月5日17点5分……”在“证明”上,记者发现“经院方核实”、“家属述”、“据家长介绍”等字眼屡次出现。此外,将事件过程表述为陆某误开“过”紫外线灯等。
C 院方:闯祸灯是“旧”的
事情发生后,医院的护理、医务等办公室的负责人都把精力投入到该事件中来,希望能和家长们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让医院有关儿科专家给6个患儿诊疗,对患儿造成的直接后果给予治疗,并判断会不会产生相关后遗症。
昨天,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宣传办公室一负责人代表院方与记者取得了联系。她首先表示,根据家长介绍的情况,以及经过初步的核实,医院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但有关医务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那盏开了一夜的紫外线灯已经6年没有使用,“是旧的”。因为最近气温攀升,患儿增多,上周四医院决定将15病区所在的大楼开放给患者。该大楼之前闲置了很长一段时间,对于新增的病区,医院只能从其他病房调集医生和护士,由于护士对该楼病房还不是很了解,对墙上两个连在一起的开关和屋顶3只相似的灯没有区分开,误将紫外线灯开关打开,并且,该楼紫外线灯年数已久,不如新的紫外线灯会发出难闻的气味和紫色灯光,因而没有及时注意到,而此前那盏紫外线灯主要是用来消毒空气的。
该负责人称,事情发生后,院方的儿科专家已经下了定论:紫外线经常性照射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偶尔照射是不会产生后遗症的”。
D 调解:院方需出具证明
听到院方的表态,一直紧张的夏女士稍微平缓下来。可是,当她再看到自己孩子脸上的脱皮、红疹以及其他患儿不断流泪的双眼,夏女士的神经又一次紧绷了起来。怎么做才能减轻对小孩的伤害?万般无奈下,夏女士打听到苏州刚刚成立了省内首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于是在8月9日下午,她和其他患儿的家长一同来到了该调解中心。
“我们不要任何赔偿,只希望孩子能够健健康康。”夏女士一来到调解中心,就向中心负责人袒露了她们的来意。该中心一名专业人士指出,目前医院护理部出具的这份“字据”,法律效力不足,不够专业和权威,且完全是以家长的口吻交代的事实经过。建议让家长们要求院方医务处等专业医疗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说明。该人士提醒家长,紫外线如果对孩子今后产生影响,需要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时,这样的“字据”才能真正起到法律效力。
随后,在家长的一致“声讨”下,院方尊重了家长们的意见。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获悉,院方将重新由医务处出具证明,更改不妥当的表述,并承诺如果出现由该紫外线照射产生的后遗症,院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E 专家:后遗症不可预测
就此事,记者昨天采访了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的董巍峰律师。他认为,后遗症具有不可预测性: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如果今后出现与该紫外线照射产生的后遗症,举证在院方。现在,事件既然已经发生,目前较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让医院出具过错证明,需要强调的是证明中必须要有院方对过错的描述,至于是哪个部门出具的已经不重要,但至少是医院的职能部门出具,个人出具无效。董律师说,今后如果发生相关病症,是否是该紫外线造成的后遗症,到时候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由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加以甄别。
另据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施辛介绍,紫外线对人体的伤害要看时间、距离和波长等等,一般的紫外线对人体并没有伤害。但长达超过15小时的照射有明显皮肤症状时,肯定会有日光性皮炎。施医师强调,儿童被紫外线照射超过15小时,可能性最坏的后果是:近期出现日光性皮炎;远期是儿童的眼睛受到损伤,过早出现白内障等,而对男孩将可能导致睾丸受损,届时需要长期随访,影响一辈子的生活。
(来源:江南时报 文:戴洁、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