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办提醒考生:隐瞒病史将作退学处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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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招办提醒考生:隐瞒病史将作退学处理
2009年04月10日 10:0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高考体检已于近日开始。今年,广东高考招生工作规定首次明确提出考生体检中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昨日,广州市招办提醒考生,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定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如隐瞒病史,即使已被大学录取,入学后复查发现也将作退学处理。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部分报考专业受到一定限制外,不会影响其他专业的报考和录取。

  残疾考生须注明残疾情况和证号

  广州市招办昨日提醒考生,若有既往病史者必须如实填写。这些既往病史的疾病主要是涉及心、肺、肝、脾、肾等重大脏器以及支气管哮喘史、癫痫史、精神病史等,如果做过重大的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如隐瞒病史,即使已被大学录取,入学后复查发现也将作退学处理。有残疾的考生要填写具体的残疾情况和自己的残疾证号。

  考生必须凭身份证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家长不得陪检。体检前不能滥用药品和补品,因为药品和补品都会增加肝脏的负担,有可能影响肝功能指标。若因疾病治疗需要,医生要求不能停服的药物,体检时应向体检医生讲明。凡服用保健药品的考生建议体检前暂停服用。此外,要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眼睛的卫生保护,避免用眼时间过长,造成视力下降。

  乙肝病毒携带者仅部分专业受限

  广州市招办还提醒考生,色盲、色弱是遗传基因所致,不能通过锻炼或治疗改变。因此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需回避,按招生院校的要求避开限报专业,就可以选择并有机会录取适合自己的专业。

  “有高血压家族史的、体形较胖的考生,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患有高血压病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广州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原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如果转氨酶正常,就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报考专业受到一定限制外,不会影响其他专业的报考和录取。

  “体检后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查看体检后的结果报告,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告中医生给出的建议,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和所选报高校招生简章中对考生身体的要求,报考适宜自己的专业。”

  据悉,体检后,招考部门将安排复检。广州市统一复检时间为6月16至17日。复检范围为涉及心、肺、肝、脾、肾等或其它重大疾病。对体检中发现某些需要进一步检查或经一段时间治疗才能确诊的项目,考生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的安排进行检查或治疗后复查。 (记者/谢苗枫通讯员/戴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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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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