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其中首次就校园因传染性疾病停课做出详细规定。
方案规定:当一周内一个班,甲肝、戊肝、伤寒和副伤寒、流脑、麻疹发生2例,或者痢疾、猩红热、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发生3例,或者流感、感染性腹泻、其他上呼吸道感染发生,或者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发生10例时;当一周内一个学校,流脑、麻疹、甲肝、戊肝、伤寒和副伤寒发生2例,痢疾、猩红热、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发生5例,感染性腹泻发生10例,流感、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其他上呼吸道感染发生15例时,由当地疾控机构提出停课建议,报辖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会商同意,建议停课。发病学生所在班及宿舍的学生应停课一周,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但学生所患传染病为疫苗可预防疾病(甲肝、麻疹、流脑、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感、水痘),且患病学生所在班和宿舍85%以上学生已接种过预防该病的疫苗时,则与患病学生同一班级和同一宿舍的学生不需停课,只对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及时补种相关疫苗。
此外,我省还将对全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专项整治范围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教室、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急性传染病早期预警工作等。 (记者赵莉、实习生刘佳、通讯员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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