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肾没了功能,右肾结石,却被医院误切,患者高某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因医疗纠纷,某大医院新生儿科主任以及4名医护人员被患者家属打了,班都不敢上……一边是患者的愤怒,一边是医生的委屈。医疗纠纷,如何化解?记者昨日获悉,由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已于近日施行,今日省综治委决定,本月起至12月,我省将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并出台了相关方案。
医方和患方共同封存可疑物
发生医患纠纷时,患方往往很难复印到病历等证据,这种状况将不复存在。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置处置医患纠纷的专门接待场所,听取患者反映的意见、要求和投诉,及时解决患者及其亲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患方共同做好相关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和有关可疑药物和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协助患方在依法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对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医疗机构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患者及其亲属;不得非法限制患者及其亲属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侵犯患者及其亲属合法权利的行为。
“三调联动”调解医患纠纷
《关于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我省还将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处理纠纷医院负责人应及时到现场
各级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及时与驻地公安机关、卫生、综治等部门联系;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协助化解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引导患者依法维权。
公安介入处置“医闹”行为
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医患纠纷应在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患者一方参与医疗纠纷处理人数较多时,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者推选3至5名代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医患纠纷协商不成的,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依法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当复杂纠纷调处程序中患方仍不满意,又不同意走其他途径,出现聚众闹事、打横幅、堵大门、停尸等严重影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时,即升级为医闹纠纷处置。由警务室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即启动《湖南省医疗纠纷处置暂行规定》,公安机关立即介入,处置各种违法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医疗机构向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或人民调解员参与的第三方调处机构报告,第三方调处机构及时派人到达现场继续参与处理。(记者 唐江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