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卫生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据了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目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记者 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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