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参加社保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该市82.65万离退休(退职)人员和村改居享受养老保障人员的社保资格进行年审。
本次社保年审工作从2009年3月1日开始,至2010年2月5日结束,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0年3月起暂停支付养老金、养老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帐户使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据介绍,今年参加年审人员主要包括: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参加武汉市城中村改居养老保障,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武汉市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
年审程序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在居住地社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武汉市远城区的,在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户籍在外地或居住在外地的武汉市离退休(退职)人员可在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处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协助认证,也可本人在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办理年审手续时,一定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年审。行动不便或高龄人员可由社区劳动保障员上门服务为其办理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