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急诊和异地安置发生的住院费报销方式有所调整,由原来报送受理材料后结算取款改为直接将报销金额划入报销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凡办理外地急诊抢救、异地安置、转诊外地的参保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只需持相关材料(详见附表),便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住院费报销,报销金额将通过网上结算系统直接划入报销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因突发疾病需外地急诊抢救的,须在住院之日起五日内,由单位或家属通过电话(0451-12333)或登陆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报销;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备案手续,并在定点医院住院的方可报销。此外,转诊外地住院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时,也需要在就医前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处)审批,并转往指定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可报销。因补费、转移续接等原因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自费住院的参保人员,须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可报销。具体报销金额按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报销业务时,除相关材料外,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报销人身份证、哈尔滨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报销人委托送件人为指定收款人还需出示指定收款人(送件人)身份证、哈尔滨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销费用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划入报销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