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卫生院分甲、乙、丙3类
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今后将在原有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的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关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占卫生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根据《意见》,在原有的预防保健组基础上组建公共卫生组(科),制定《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对财政全额核拨的乡镇卫生院,试行取消药品加价,推行药品“零差率”改革。建立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09年先覆盖到中心卫生院,再逐步覆盖到一般卫生院。
农村人均公卫经费6元/年
今后将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予以财力补助。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到2012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力争达到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6元的水平。
农村医校本科生享受补助
根据《意见》,将“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对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医学院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的补助。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今年起每年安排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来源:东南快报 陈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