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局决定不实行社区医疗药品“零差价”
2008年01月23日 17:1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备受市民关注的社区医疗药品“零差价”不幸夭折,不过春节后广州五区社区医疗将试点实施药品统一配送,到时社区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预计将比阳光采购的还要低,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8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本报去年2月9日曾报道,广州社区医疗在2007年酝酿“大变身”,将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试点,意味着政府将通过行政干预,委托所属的药品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向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货,不附加额外的商业利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不会按照“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15%”的做法来给药品提价。按照此计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价将明显低于其他医疗机构的价格。
不过,昨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向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研后,得到的反馈信息是,药品属于商品,应当尊重其市场规律,目前所有的医疗机构仍在采用“以药养医”,在实行零差价而政府的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所有医院都将难以维持。鉴于此,市卫生局决定药品“零差价”将不实行。
这位负责人介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仍照旧进行,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五区将成为试点。每个区从三家大型医药公司中选取一家,为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药品配送。统一配送将有效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市卫生局承诺,到时社区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预计将比阳光采购的还要低。预计春节后市民将享受到这样的价格。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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