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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规定司法鉴定妇科检查由女性鉴定人进行
2007年08月14日 08:31 来源:京华时报

  司法部于近日颁布了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并于10月1日正式实行,原先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同时废止。《通则》规定完成鉴定的时限由原先的15日变为现在的30个工作日。

  新《通则》具更高效力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试行了6年,而新《通则》将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

  今后,对违反《通则》的行为,将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相应的处分权限。鉴定人出现的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的行为,最严重的可被行业组织取消鉴定资格。

  尸体解剖近亲属应到场

  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新《通则》还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以及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

  如果需要对女性做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两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据介绍,为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为减少鉴定双方出现“超期”纠纷,此次新《通则》将完成鉴定的时限由原来的15天改为30个工作日内。 (记者钱卫华)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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