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现疫情不得瞒缓谎报 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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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发现疫情不得瞒缓谎报 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2009年05月06日 16:44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全省医疗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实行疫情监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同时规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诊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从5月3日起,全国卫生系统进入应急状态,实行疫情监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等,陕西省医疗机构随之进入应急状态,按规定报告疫情。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一旦发现疫情,要按规定时限、渠道、内容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疑似病例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甲型H1N1流感诊断专家组会诊认定,然后以最快的速度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医疗救治专家组接到省内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判定,初步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者,将立即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专家组会诊后明确诊断。

  出现可疑患者,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排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迅速组织本机构甲型H1N1流感医疗专家组进行会诊排查,在隔离观察室留观48小时仍不能排除疑似可能的,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报告,由其组织会诊排查。无排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报告,由其组织会诊排查或转诊。医疗保健机构有无会诊排查能力,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吕华)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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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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