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乐乐(化名)出生后就锁骨骨折,乐乐的父母认为是医院接生时存在过错造成,而医院则表示孩子锁骨骨折是生产的并发症。今天上午,乐乐的父母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
乐乐的父母表示,2008年3月15日,乐乐在北大医院妇产科出生,当时医生告诉家长注意孩子的右手臂,结果乐乐的家长发现孩子的右臂根本不能抬起。两天后,在父亲的要求下,医院给乐乐拍了X光片,发现乐乐的右锁骨骨折,而且至今未能痊愈。原告方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北大医院不同意对乐乐进行赔偿。“小孩出生时的姿势是手抱肩出生的,通过正常接生手法,孩子的肩出不来,所以医生只能加压。出来之后我们就怀疑孩子可能锁骨骨折,但当时没有做胸片的条件,所以先告诉家长注意孩子的手臂。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乐乐的骨折结果是阴道分娩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发展水平是有限的,不能因为患者不能接受某个现象就认为医院有过错。”
医院的说法令乐乐的妈妈无法接受。“我的孩子是顺产的,体重也正常。生产前医院没有告知我们,锁骨骨折是并发症。我们那可是刚刚出生的婴儿啊,本来是好好的孩子……”乐乐的妈妈哽咽地难以说下去。乐乐的父亲也气愤地指责:“医院隐瞒事实,生产后,专家还说孩子挺好的、没事,根本就没有告诉我们孩子骨折。”
原告的代理人表示,医院在产妇生产过程中缺乏对孩子锁骨骨折的预测性,没有合理的接生措施,导致孩子受伤。而且锁骨骨折是巨大儿可能的并发症,乐乐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院方表示,乐乐母亲住院后,医院的告知书都已经清楚地告知了手术可能的并发症,包括锁骨骨折在内,乐乐的母亲已经签字,只是现在她都忘记了。
鉴于被告方申请医疗鉴定,法院宣布休庭。(孙莹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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