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排队打饭时,二年级学生小兴被人群挤倒,跌坐在一个盛热汤的保温大桶内,全身大半面积被烫伤,构成八级伤残。近日,丰台法院认定小兴就读的阳光红学校管理失职,判令其赔偿小兴损失21万元。
小兴今年9岁,事发时正上二年级。去年7月1日中午,他在学校食堂排队打饭。据目击者回忆,当时人多拥挤,现场没有老师维持秩序,而队伍旁边就是一个盛满热绿豆汤的保温桶。小兴不慎被挤倒,一屁股坐进汤桶内。周围同学见此场景都被吓坏了,无人上前拉小兴,他几经挣扎才自己爬出桶外,被闻讯赶到的老师送往医院。
小兴胸部以下都被烫脱了皮,经诊断为“烫伤45%Ⅱ度全身多处”,构成八级伤残,住院治疗了56天。其父将阳光红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
虽认可小兴在学校受了伤,但阳光红学校仍坚持该校设施安全,不存在过错。被告还解释称,学生打饭时通常都有老师陪同,但事发当天由于老师在高年级监考,未能及时赶到食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本案中,学校食堂将热汤桶放置于小学生排队打饭的食堂门口外,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对疏于管理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丰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