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快速公交登车时,年近七旬的李女士一脚踩空,摔入车和站台之间骨折。因认为站台存有安全隐患,且司机停车距离站台较远,昨日,李女士与北京公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丰台法院对簿公堂。由于伤腿至今未愈,原本索赔34万的她当庭将这一金额提高至44万元。
昨日,李女士的儿子夏先生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他说,去年4月4日晚,母亲在快速公交1线六营门车站等车,防止乘客摔下的屏蔽门当时大敞着。车进站后,准备登车的母亲一脚踩空,掉进车与站台的缝隙中致腿骨骨折。
原告当庭出示了站台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表示事发站台归被告封闭管理,公交车停靠位置距离站台较远,且没有任何安全提示,站台上的屏蔽门在无车时也未关闭,形成了安全隐患。
“车停靠的位置符合安全距离规定。”代表公交公司出庭的刘先生说,为避免后视镜撞击到候车乘客,公交车按要求必须停靠在距离站台30厘米的位置,但他并未就此出示任何规定。
他认为李女士是自己失足跌倒,公交公司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赔偿。(记者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