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男子苏某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情况下,到一家门诊非法行医。在给一男患者输液时,因药物过敏致患者休克死亡。近日,该男子因非法行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1998年3月,临高县临城镇某门诊开张营业,在1999年5月1日至2008年9月6日间,苏某未经医师注册便在该门诊就诊,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003年1月30日,该门诊获得执业许可,有效期限自2003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到期限后,门诊在没有获得再许可执业情况下,仍继续进行诊疗活动。
2008年9月6日中午,一男患者因病到该门诊就诊,苏某为患者进行诊治,开处方,然后打吊针。在第2瓶药水快打完时,该患者体温升高,感到难受,后晕了过去,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患者系药物致过敏性休克死亡。苏某遂即被警方拘捕。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苏某目无国法,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便在未经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为就诊者诊疗治病,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记者 林书喜 通讯员 鸿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