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女士在北京妇产医院检查后,医生开出了保胎药,但事后卜女士身体不适,被确诊为宫外孕。因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致自己终身不育,卜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6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昨日,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2008年7月14日,卜女士因怀孕到北京妇产医院检查,她向接诊大夫蔡某如实陈述病情,告知其先前已有过两次宫外孕经历,蔡某在没有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的情况下,给卜女士开出了保胎药方。
服药后,卜女士出现了病变,身体严重不适,于2008年7月20日到山西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确诊为宫外孕。为了保住生命,医院为其做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导致终身不育。卜女士要求北京妇产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60万,以及医疗费2万余元。
昨日,妇产医院代理人表示,院方按程序接诊,并无过错,不应赔偿。对于卜女士提出的“当时接诊大夫未进行必要医疗检查即开出药方”,该代理人称“不清楚”。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将指定鉴定机构对该起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记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