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打10年工女子得职业病 染发剂致血细胞异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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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发店打10年工女子得职业病 染发剂致血细胞异常
2009年02月23日 16:52 来源:厦门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理发店工作10年 血细胞出现异常

  小黄在厦门市一家美发店工作,不久前她突然觉得浑身乏力、头晕。到医院一检查,医生发现小黄的血细胞出现了异常。到底是犯了什么病?通过与医生交谈,小黄这才恍然明白,她得的是职业病。

  原来,小黄从事美发行业已经快10年了,她长期接触各种染发剂,而这些染发剂中含有致癌物质苯二胺,小黄的病很可能是由于长期的工作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过多接触致癌物质引发的。医生了解到,由于不知道自己从事的行业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小黄从来没做过体检。

  职业健康检查 常被企业忽视

  春节过后出现了新一轮的招工高峰,许多工人被聘用从事油漆、化工行业等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工人上岗前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了解到,目前未进行岗前体检就直接上岗的务工人员为数不少。

  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各人的体质和健康状况不同,一些求职者可能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某些特定的工作,这种情况就是职业禁忌,而通过岗前体检能及早发现职业禁忌,从而有效避免这一部分人患职业病。然而一直以来,岗前体检这一重要环节却往往被一些企业忽视了。

  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去年卫生监督部门对全市300多家涉及有毒有害作业企业进行的检查发现,这300多家企业的员工里仅12000余人进行过体检,其中查出了50例疑似职业禁忌。

  厦门第二医院作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去年一共也才做了7400多例职业健康检查,来体检的主要是接触粉尘、油漆和噪音等一些工种的工人。

  违法企业 将受5万元以下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并没有尽到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特别在行政监督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很多私营企业都没有给员工提供上岗前或在岗期间的体检,导致出现一部分已经出现健康损害的工人仍处于危险的作业环境中。

  为何对于健康检查不少企业有法不依呢?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担心加大投入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多数职业病发展缓慢,未能引起企业和员工的重视。

  该人士还表示,200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对从事不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的人员体检时间进行了调整,某些行业从原来的每年一次体检改成了两年一次,这也显示国家法规更加人性化了。但是需要提醒企业的是,根据《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可处以2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林艳)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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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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