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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留同居女子王某,闽侯荆溪镇四旬农民林某拿7个月大的女婴撒气,两次将她往木床上扔,致使其伤重不治而亡。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
林某和王某各有家室。他们在外务工期间相识并相恋,2006年8月,两人姘居,次年11月生下一女。
去年5月,他俩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6月3日上午,在仓山盖山镇的暂住处,王某决定带女儿回娘家。双方“战火”重燃。
林某气得用双手托起女儿,往木床上摔。王某与他理论。林某再次举起不断啼哭的女儿,往木床上摔。之后,该女婴的哭声渐渐变低。
林某和王某发现女婴的身体出现异样,急忙抱她前往医院救治。该女婴因外伤致右颞顶部硬膜下血肿,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时身亡。
法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林某应当预见到将仅7个月大的女婴两次扔到木板床上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其因琐事与王某正发生争执,处于情绪激动之中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女婴死亡的危害结果。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案发后,林某能积极救治被害人,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陈鸿星 强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