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告丈夫,索要医药费的官司。案情是这样的,因夫妻感情不和,黄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就在法院判决下来前,黄先生见妻子陈小姐和其他男人去跳舞,动手打了对方。双方就此争执开来,且都受了伤。2007年9月12日,闽清县公安局对黄先生行政处罚200元。
接着,陈小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黄先生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元。可黄先生提出反诉,要求陈小姐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黄先生辩称,陈小姐支出的医疗费等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自己不应赔偿。
近日,闽清县法院判决,虽然事发时双方是夫妻,但陈小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黄先生应赔偿陈小姐等人医疗费和伤情鉴定费1000多元,陈小姐等人也应赔偿黄先生伤情鉴定费100元。(来源:海峡都市报 张林 郑敦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