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白马王子”突然变得薄情寡义,不出打胎费,却要继续与她“好”下去。前天,21岁的惠安女小香(化名),将与自己好了一年多的老板庄某告到鲤城刑侦六中队,声称自己被他强奸。
庄某是泉州市丰泽区人,30多岁的他早有妻室。一年多前,他在鲤城浮桥开网吧,即与收银小姐小香发生不正当关系。小香报警称,她和庄某在宾馆、租房、宿舍和汽车内,频频发生性关系,年幼的她还以为这是老板对她好。
去年12月29日,已经离开网吧的小香,吃饭感到恶心,到医院检查才知道已经怀孕。她打电话给庄某,商量怎么办,没想到庄某竟让她打胎。小香称自己没钱,要他出打胎费。
今年1月7日,庄某联系小香,称当晚要送5000元让其打胎。可到了小香的租房后,他却提出要先“好一下”。小香硬着头皮答应。但“好过”之后,庄某却说暂时没钱,让她忍一段时间。
几天后,庄某的妻子给小香发来短信,骂她破坏他人婚姻,没好下场。至此,小香才发觉自己被庄某所骗,便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调查出相关事实后,民警对小香的遭遇虽然同情,但她将通奸说成强奸,歪曲事实有诬陷他人之嫌,依法要负法律责任。考虑她说出真相并悔过,又有身孕,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让其回家。
至于庄某,民警说只有让他接受道德谴责。(海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