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巴中市巴州区花丛镇的何女士到该镇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留下一块纱布在腹内,致使其遭受长达20多年的病痛折磨。前不久,何女士到另一家医院做手术取出纱布,而当事医院知道情况后,主动赔偿包括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类损失1万元。但何女士的子女们知道真相却不干了,目前已向院方提出22万元的索赔。
1月4日,记者见到年过半百的何女士时,她由于刚做了手术,还显得非常虚弱。据何女士介绍,22年前她曾在巴州区花丛医院(现在的花丛中心卫生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喜得一子的她本来很高兴,但是自那以后自己就经常莫名其妙地感到身体不适。“肚子疼,腰也痛,不知道是啥原因。”自此她就不停地买药吃,20多年来都不见效果。到2008年11月下旬,已经不敢随便动身子的她连饭也吃不下。眼看母亲如此难受,刚打工回家的儿子立即将其送到了巴州区另一家医院。
医院检查发现腹腔异物包块、完全性肠梗阻,需要做手术。手术中切除包块和回肠15cm,经判断异物为肌化纱布块。腹腔内怎么会有纱布呢?何女士仔细回忆,应该是1987年初到花丛医院做剖腹产留下的,因为从那时起她后来没有做过任何手术,腹部也开始从那时起出现疼痛。家属们随即找到花丛中心卫生院,医院表示愿意一次性补偿何女士的陪护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万元,后双方签字。然而就在签订协议不久,何女士的儿子李某认为母亲遭受了太多的痛苦,不应该只得到1万元的补偿,于是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花丛医院支付22万元的赔偿。针对此事,该卫生院副院长崔某告诉记者,当初医院留下纱布,确实是一个低级错误。(刘竹梅 陈扬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