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自称因患眼疾从外地慕名来京治疗,没成想被医托骗到一家中医诊所,结果医生开的药没有起到治疗作用,最终陈先生病情加重摘除了眼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北京祥峰堂中医诊所承担40%责任,返还治疗费2700余元,赔偿交通费100余元。
陈先生称,他因眼角膜溃疡辗转了几家医院治疗,最终被建议到北京同仁医院更换眼角膜以保住眼球。但陈先生到京后,被医托带到祥峰堂中医诊所,医生为其开具中药,承诺保证治好。此后,陈先生按时服药,病情未见好转,最终视力完全丧失,不得不摘除左眼。陈先生认为,诊所开具的中药无处方,治疗方案错误,延误其病情。
在庭审中,祥峰堂中医诊所经传唤没有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诊所开具的药品没有处方,无法证明该药是否适合陈先生病情,也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诊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根据其他医院的证明,诊所的药品没有对陈先生的康复起到积极作用,应退还药费,并赔偿其损失。但陈先生明知其病情严重,未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反而到该诊所治疗,延误了病情,陈先生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由于陈先生服药时间不长,也无法认定药物致使病情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认定诊所承担次要责任,按40%比例进行赔偿,退还陈先生医疗费2700余元,赔偿交通费100余元。(记者孙莹 通讯员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