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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半年开膛4次成8级伤残 患者向医院索赔10万

2008年09月22日 15:50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不到半年时间,医院四次割开患者肚皮,前后共剪掉患者60多厘米的小肠,而其中一次事先未告知患者,术后患者被医疗机构鉴定为8级伤残。日前,该患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以医院初期误诊、治疗过程中又未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为由,向医院索赔10万余元。

  起因:首次手术病情加重

  2005年12月,四川籍农民工秦某肚子疼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认为是急性阑尾炎,对其进行手术,打开肚皮后发现不是阑尾的问题,而是血栓梗塞引起肠坏死,便切除了秦某坏死的肠子。10天后秦某病情加重,医院会诊后决定实施“肠造瘘”手术。再次割开秦某肚皮,并将坏死的肠子剪掉。

  半年时间,前后四次割开秦某肚皮治疗同一个病,术后秦某到权威医疗机构鉴定,被认定为8级伤残。

  患者:医院过错导致其伤残

  9月21日上午,农民工秦某拿着8级伤残医疗鉴定书找到记者。“如果不是医院的初期误诊,和后来又不严格按照医疗规程给我治疗,我怎么会被宰4刀。”秦某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他伤残。

  医院:诊治按规程操作无过错

  琼山区人民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在治疗秦某的疾病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医院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存在医疗过错。至于当初诊断秦某为急性阑尾炎也是有原因的,根据当初秦某的临床表现,一般都会这样诊断。血栓梗塞引起的小肠坏死,属早期诊断困难,易扩展、易产生并发症范畴,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在开腹之前是较难准确判断的。

  为了治疗患者的病,医院还特别邀请了省内知名专家会诊,成功挽救了患者生命,已属难得。至于四次开腹是疾病本身发生、发展过程治疗所需,不存在诊治过程中有过错。“当然,第二次开腹之前,未按常规对患者履行事先告知存在一定瑕疵。”该负责人说。

  法院:二审发回重审

  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省市两级医疗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结论,驳回了秦某的诉请。

  秦某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日前被发回琼山人民法院重审。(古月)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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