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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农民工王纪学死了,死在了他打工7年的城市——绍兴,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有余,但其死因至今仍扑朔迷离。
王纪学的家人坚持认为,平日里“强壮如牛”的王纪学是由于长期在铅超标的工作环境中“慢性中毒而死”,为此将王生前所在的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诉至当地法院。但此案中,被告与原告均出示有证明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无关或有关的鉴定结果。
不同的鉴定结果,究竟孰对孰错?这个在异乡勤奋打工、只为还家里盖房所欠债务的农民工,究竟因何而死?
庭审直击死者家属诉企业环境“有毒”
昨日下午3点,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第十审判庭内,河南农民工王纪学家属诉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雇员人身损害案第三次开庭。与上一次开庭相比,这次庭审稍显“冷清”,仅持续了半小时。
2007年3月30日,王纪学的突然死亡是导致这场官司的直接原因。家属认为,平日里“强壮如牛”的王纪学是由于长期在铅超标的工作环境中“慢性中毒而死”,于是将王生前所在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此案于今年2月2日第一次开庭,但被告与原告均握有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有关或无关的报告或证据,法院感觉案情复杂,组成合议庭后于5月16日第二次开庭。本报记者旁听了第二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原告方除提出50多万元赔偿外,还就当地卫生部门所出具的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无关鉴定提出异议。被告方亦对原告方提供的苏州大学及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分别作出的“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有关”的结论持异议。
原告律师对此认为,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所做的死者铅中毒鉴定是由河南当地政府委托权威鉴定机构所做,结果自然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法庭能够采信。
昨日的庭审中,法官总结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后,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死者生前在电池厂里工作七年
2000年过完春节,固始县南大桥乡农民王纪学刚在家里盖起一座两层小楼,“欠下了一屁股债”,于是和妻子张元华到绍兴打工。
在绍兴,王纪学夫妇很快在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找到了工作,这是一家刚建成的电池厂。
张元华被分到了包装车间,计件算工钱,手快的她每月总能拿1200多元,比做加酸工的丈夫高出200多元。夫妻俩在厂子附近租了一小间破房子,吃饭都是自己做,一年下来,能还一万多元的外债。生活日渐稳定后,夫妻俩把儿子接到绍兴,并介绍了不少亲友到这家厂子工作。
不过,稳定归稳定,进厂不久,王纪学就开始担心自己的健康,因为厂里总有工人铅中毒的消息传出,“正干活时扑通一声栽倒了,然后就得去疾控中心排很长时间的毒”,而王纪学的姐夫也曾到医院“排毒”。
2004年,王纪学与妻子商议后,决定去绍兴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检查一下。结果让夫妻俩很开心,王纪学身上的铅含量正常,夫妻俩不再把“铅”的事儿放在心上。
2006年4月,王纪学第一次转岗,从加酸工转为装运工。“有人想挤他的活儿,他自己也想多挣钱,以前装运工是两个人,现在厂里决定让他一个人干。”在同一厂内打工的王纪学之兄王纪华说。
转岗后,王纪学的工作量明显增加,每天中午12点上班,第二天凌晨4点下班,中间没有休息时间。新岗位的职责是,把做好的电瓶用液压车从二楼的二车间拉到一楼的装酸车间,而装电瓶的地方,正是二车间铅粉最多的烧片车间。
“从卷闸门里飞出来的铅末把空气都染成了红的,两台吸尘器都吸不干净。”该厂曾经做过烧片工的一名湖南籍工人告诉记者。
从二楼到一楼约有100米距离,王纪学每天开车运送约150趟,每车装15只电瓶,重约150公斤。正常情况下,每天约有20吨电瓶经他之手从车间运出。
每运一只电瓶,王纪学能挣7分钱,一天下来可获150多元。王纪华十分羡慕:“一个月挣的钱快顶我俩月了。”
但这样的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在王纪学家欠债日益减少的同时,他的健康却每况愈下。
突然死亡无证医生称医治不当只是诱因
2007年3月30日凌晨4点多,一直感觉疲惫的王纪学坚持干完了16个小时的活儿,回到家中。妻子上班、儿子去上学后,肚子疼得难以忍受的王纪学独自到附近一家诊所看病。
诊所医生李泽成是他的老乡,也是固始县人,高中毕业后在一所卫校学习4年,2005年到绍兴市开办诊所。李泽成并没有执业资格,而王纪学选择来这里,是因为厂里没有给他和工友们办医疗保险,这里便宜。
李泽成给王纪学简单诊断后,认为症状很像感冒,便给他配了药物开始输液。
出乎李泽成的意料,王纪学输液后“感冒”症状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开始手抖、肚子胀,并连续呕吐。李泽成再次给王纪学配了药输液,但第二次输液尚未结束,王纪学开始出现呼吸急促、心跳减弱等症状。李泽成赶紧打急救电话,将王送往绍兴市人民医院。但还是晚了,当晚9时20分,闻讯赶来的亲人在医院看到的已经是王纪学渐趋冰冷的尸体。
经绍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纪学心脏体积增大,重量增加,其生前有一定程度的心功能代偿表现,因补液或补液过快使循环血液量增加,加重心脏负担,导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最后因心室颤动而死亡。”
此鉴定显示,王纪学之死与李泽成的非法行医有直接关系。2007年8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判处李泽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泽成没有上诉,但其在法庭上曾为自己辩护,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同时亦称,他的非法行医不是导致王纪学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是诱因,他怀疑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有关”。
李泽成的说法提醒了王纪学的家人。
王纪学的妻子、哥哥、姐姐、姐夫等多人都在该厂工作,数年来多次经历厂里的铅中毒事件。
“2005年有两人铅中毒死亡,一个湖北人,一个湖南人,都是下班后死在家里的,后来厂里偷偷塞给他们一些钱了事;2006年,一个贵州来的工人直接死在了车间里,最后厂里赔了7万元。这些死亡的工人都是诊断心肌方面有病,死前尿不下来、呕吐、四肢无力,与我弟弟死前症状差不多。”王纪华说。
但王纪学家人的猜疑没有被厂方认同。协商后事时,公司办公室主任说,可以“以家里困难的名义”从厂里的爱心基金中拿出2000元钱给家属,“再多就没办法了,想去哪儿告去哪儿告”。
张元华并不甘心,坚持要弄清楚丈夫死亡的真实原因。无助之下,王纪学的家人想到了家乡政府。通过固始县南大桥乡政府的协调,固始县驻苏州盛泽法律援助站站长胡永明自苏州赶往绍兴调查此事。胡曾为河南打工老乡成功维权数百起。
初步调查后,胡永明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王纪学生前长期从事涉铅行业,其发病症状又特别接近铅中毒症状,其体内的铅含量有多少,是不是因铅中毒导致心脏功能障碍,这对死者能否获得民事赔偿至关重要。”胡永明说。
胡永明开始搜集有关证据,并动员王纪学家属在李泽成非法行医案中,要求检察院对王纪学的死亡原因与铅中毒的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但令胡永明不解的是,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并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是让绍兴市卫生局补交了一页简单的《关于王纪学死亡原因》的分析意见:“根据职业史调查、王纪学所在工厂提供的职业史情况,证明其无铅职业接触史……根据国内相关资料,到目前为止尚无由于铅中毒而引起死亡的报道。综上所述,王纪学死亡与铅中毒无关。”
“无毒”?“有毒”?两份不同的鉴定结果
王纪学的家属及胡永明对绍兴市卫生局的这个结论表示不能接受。“家属一气之下撤回了对已判刑10年的李泽成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请,转而向绍兴市疾控中心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王纪学的死与职业病有关。”胡永明说。
但绍兴市疾控中心拒绝了他们的诉求,理由是王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
死者家属对此仍不理解。他们认为,王纪学虽然不是直接接触铅,但他在这个“到处是铅末的工厂”里工作了7年,长期在各车间行走,该公司各车间之间基本通畅,无法阻止铅尘的四处飞扬;而所谓的“健康检查结果”,是王纪学本人自费于2004年7月8日做的,不能证明近3年来王纪学体内是否已经铅中毒。
2007年8月13日,死者家属请求绍兴市疾控中心对王纪学血液中的铅含量进行检测。结果很快出来,王纪学血液中每升铅含量为187UG(微克),正常值为每升88~400UG,没有超标。
死者家属对此结果仍然不服,通过固始县政府协调,以固始县南大桥乡政府的名义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毒物病理鉴定机构——湖北同济法学司法鉴定中心(该单位为国家统编法医毒理学教材主编单位),解剖王纪学尸体,再次鉴定王纪学的死与铅中毒是否有关。
鉴定结果令人震惊。在王纪学血液中检测出的铅含量竟然高达每升1340000UG,与正常值每升88~400UG相比,超标335倍。
根据对死者王纪学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肝细胞核内检见嗜酸性包涵体,结合本次毒物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认为王纪学生前有慢性铅中毒。根据对送检脏器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见其心脏偏重,体积较大,鉴定结论:王纪学是在慢性铅中毒致心、肝、肾等器官功能障碍的基础上,因急性心脏功能失代偿死亡。
而去年5月,胡永明曾委托苏州大学对王纪学的头发铅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超标8倍。湖北方面同样对头发进行了鉴定,结果为超标9倍。
在湖北方面做完鉴定后,去年8月,王纪学的尸体被火化。
记者调查企业曾多次被查出铅超标
为了替王纪学的事,住在苏州的胡永明已经往绍兴跑了近40趟。之所以“铁了心”地要替王纪学的家属“讨公道”,是因为还有让胡永明更加痛心的事情。“铅中毒远不止是王纪学一个人的事。”胡永明说。
2007年8月14日,绍兴当地媒体以《职工健康在这里被视作儿戏》为题报道: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铅烟、铅尘采样合格率为零,最高超标81倍,涉铅岗位员工体内含铅严重超标,但该公司并没有及时安排工人进行排铅,而是让他们继续在铅烟、铅尘严重超标的环境中工作,而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在接到投诉后,也只是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一罚了之。
记者随后从绍兴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汇同蓄电”属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是日常监管的重点,每年检查3次以上。2003年,因其未按国家规定要求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曾被罚款5万元。2004年、2005年该所分别对其生产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
2007年4月13日,也就是王纪学死后不久,卫生监督所分别对该公司两个厂区的生产车间进行了铅烟、铅尘采样检测,共采样品20份,合格为零份,最高超标81倍,最低超标2倍。当年7月13日,针对该企业对车间通风、分隔有毒无毒工序等方面的整改情况,卫生监督所多次对“汇同蓄电”生产车间进行监测,共采样26份,合格仅2份,最高超标29倍。“各个监测点铅烟、铅尘浓度有所下降,但远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有关负责人说。
王纪学的死,加上卫生监督所的频频造访,使得厂里1000多名职工对自身的健康前所未有地关注。2007年8月,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汇同公司开始安排有毒车间的工人分批前去检查。
“那段时间职业病防治所里天天排队,去检查的体内几乎都存在铅超标现象,接下来是厂里花钱让人去排毒,但都没排彻底就不再给排了,给俩钱让走人,现在厂里全是新工人,没几个老工人了。”王纪华说。
王纪华在得到4000多元补偿费后离开了工厂,他现在感觉耳朵越来越听不清了,四肢无力,“怀疑跟身上的铅毒没排净有关”。
王纪华的妻子、姐姐、姐夫同样在该厂打工,同样被查出体内铅超标,同样在被赔了少则几百元多则一千多元钱后,“被迫离开厂子”。
如今,王纪学的亲属已先后离开了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王纪华及其姐夫去做了保安,而王纪学的妻子及嫂子则去另外一家饮料厂做了保洁员。昨日下午,他们分别请假来到法庭上,希望解开王纪学突然死亡之谜。
昨日下午3点30分,伴随着审判长的休庭槌响,庭审结束。王纪学16岁的儿子王庆宝坐在原告席上开始哭泣。这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少年因为父亲的死而变得沉默,他对记者说,自己想弃学打工:“我要打工养活妈妈,但我决不去有毒的厂,挣再多钱也不去。” (记者朱长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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