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场所开始禁烟 十类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2008年05月01日 2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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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北京地铁5号线前往2号线入口处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十分醒目。4月24日,北京市卫生局、市爱卫会解读了于5月1日实施的《北京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届时在明令禁烟区内违禁者将被罚款10元。 中新社发 郑雄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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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一日电 (记者 曾利明)北京控烟新规定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由原来的八类扩大到十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一千至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北京市卫生局今天上午对公共场所进行的相关检查发现,新东安市场成立已成立禁烟检查监督组,开始员在店内巡视。对吸烟的顾客进行劝阻。北京饭店则在将一层客房设为无烟层,东来顺王府井店将店内就餐区分为吸烟区和无烟区。
据知,新控烟规定将禁烟场所划分为完全禁止吸烟、部分禁止吸烟和特殊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馆、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等属于完全禁烟场所;公园、游乐场、餐饮、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等属于部分禁止吸烟场所;特殊公共场所则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场所,应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完)
【编辑: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