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汞中毒索赔18万元案 美容院未出庭
2008年02月14日 09:4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两名消费者使用了北京东方吉丽美容院的美白霜后慢性汞中毒,她们诉至法院但不愿意出庭,而东方吉丽美容院在法院公告后也仍不出庭。昨日,海淀法院缺席审理此案。
原被告均缺席庭审
原告高女士和王女士诉称,她们自2003年初开始,在位于公主坟的东方吉丽美容院做美容,使用美白霜约1年后,开始出现头晕、失眠等症状,到医院检查发现体内汞超标80多倍,而使用的美白霜则超标5.5万倍。二人遂诉至法院,共索赔18万余元。
但二人昨日并未出庭,其律师卢先生宣读了起诉书,并称二人不愿意出庭。
卢先生称,两原告均被诊断为慢性汞中毒,目前仍在进一步治疗。东方吉丽美容院一直拒绝赔偿,自从媒体报道此事后,美容院人去楼空。
而被告席上也空无一人。据法官介绍,因无法联系到被告,曾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没有回应,法院决定缺席审理。
因为没有被告的质证,法官详细询问了两原告索赔数额的计算方法。
原告方担心胜诉后执行难
法官当庭宣读了北京市药监局去年6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当时已有11人因使用了“吉丽美白霜”而住院治疗,送检的7份样品全部汞超标,最严重的超标6.8万倍。
北京药监局检测报告称,严重的患者出现手指颤抖等情况,如果发现不及时,可能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原告的律师卢先生表示,不排除东方吉丽美容院随意添加汞的可能性,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该美容院有刑事责任,所以尽管受害者众多,但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东方吉丽美容院已无法联系上,即使能够胜诉,将来执行也是问题。”卢律师无奈地说。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东方吉丽美容院网上所留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称听说东方吉丽美容院已倒闭,他们是一家新的美容院。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王殿学)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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