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王某在河北就医费用未被报销,起诉房山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昨天,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王某诉称,他是北京某公司的职工,在房山区上了医保。去年,他在河北参加一个工程时受伤,在当地医院住院抢救,后转到301医院抢救,共花费2.6万余元。
房山区医保中心辩称,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农民工报销医疗费用有3种情形,王某并不属于这3种报销的情形。
王某的律师说,按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报销,但急诊除外,王某在河北抢救明显属于急诊。 (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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