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将全省区域内各类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畴。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学生及时就医,大学生参保后,高校现有的日常医疗服务将予以保留。
与以前只有公办院校大学生可以享受由财政补助的“准公费”医疗不同,新出台的大学生居民医保政策将我省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明确,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当地中小学生参保标准执行。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考虑到青少年实际发病率较低,目前我省各地中小学生的参保费用普遍低于一般居民的筹资标准,基本上维持在每人每年80—120元。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大学生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补助。对于家庭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则鼓励各地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予以解决。政府补助资金方面,公办学校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大学生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大学生医保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其报销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但新政策规定,各地必须把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6种大病纳入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其他大病是否在报销范围内,则按各地居民医保的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我省已经在进一步研究大学生居民医保的门诊管理方式,让大学生医保今后能兼顾到普通门诊报销。 (练正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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