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北京市2009年卫生工作会上明确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该政策意味着,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可以在兼顾医院本职工作的同时,自办诊所或独立挂牌行医。
此前,国家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然而,1999年实施至今的《执业医师法》,以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的形式,严格限制医生只能在人事档案所属医院行医。
那么,医改方案如何突破法规限制,解放医生,让他们脱离被医院“编制”画牢的终身雇佣关系,成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医生多地点行医或自开诊所,是否会影响其在任职医院内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首都儿研所所长范茂槐,阜外医院小儿心脏外科专家刘迎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发表了各自看法。
方便患者享专家服务
鼓励专家利用自己8小时以外,60岁(退休)以后的时间到社区开诊所,或受聘于社区的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堂行医,一方面让专家依靠自己的医疗技术服务赚取报酬,鼓励他们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方便患者就近享受到专家的诊疗服务,不需要再挤向医院排队挂专家号。
现在的医院人事制度,加上医疗资源的地区差距过大,优秀医生、专家集中拘泥于大城市大医院,造成了全国患者为了看上病、看好病,千里迢迢涌向大城市大医院彻夜排队、花高价“求专家号”的现场,造成医疗机会成本,即各种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异地行医可避免“红包”
医改鼓励医生自由流动,比如我,一个小儿心脏外科医生,可以与目前主要的执业医院,比如阜外医院签订工作合同,同时与周围一些省市的两到三家市级或县级医院签订“定期坐诊或手术”的合同。以上执业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须经每份工作所在地的县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每周一到周四,我在阜外医院出诊、做手术;周五到周日,我可以根据外地患者的需求,到自己的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出诊行医,当地患者无需花时间和金钱到北京求诊,而专家在各地进行医疗服务的报酬,也很明确,由患者的医疗保险来支付,不再牵扯“红包”、“提成”等暗箱操作。
“兼职”可平衡医疗资源
医生和任何技术工作者一样,可以凭自己的技术才能做兼职。我国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只有取消医生的执业地点和人才流动限制,才能让更多患者不用长途颠簸涌向大城市大医院。如果国家明确探索医生多地点执业行医,那么现行的《执业医师法》顺理成章要修改。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国家在医改方案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制订《允许医生多地点执业的相关意见》,先在试点城市运行。
至于医生是否会为追求经济利益影响本职工作,完全可以靠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比如对医生的医疗技术分级约束,设立与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直接挂钩的薪酬考核体系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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