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发文,责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省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上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可以说,浙江省已经从制度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时起,全省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其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省部属高校学生,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单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县(市),其所在地高校学生可以参加学校所在设区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照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政府指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学生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而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各地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等途径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