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都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居民达到600万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共同下发《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80%以上参保。
根据要求,全省各统筹区要采用对居民进行全面登记,再动员缴费等做法,把应参保的人员全部纳入。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小,保障人群大,各地必须在市、州统筹区内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尽快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经办。
同时,要坚持普惠性原则,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可采取按人头包干预付方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为依托,探索建立门诊首诊服务、双向转诊和居民健康管理办法。将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门诊就医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50%以内。调整住院医疗待遇政策,适当提高统筹支付比例。各地要根据本统筹区基金收支情况,调整住院医疗待遇政策,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统筹支付比例,使居民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将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项目、血吸虫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儿童意外伤害补偿机制。各统筹区要严格控制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不应超过本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
据了解,今后我省将逐步实现全省参保人员异地联网结算。先在市级统筹区内实现异地联网结算,随着全省联网工作推进最终实现全省异地联网结算。同时在全省加快推广使用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社区信息联网,资源共享。(记者 张茧 通讯员 谢兴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