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它将作为第三方介入解决医疗纠纷,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根据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天津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探索医疗纠纷处置的长效机构。
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解决,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于天津市司法局,由8名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和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在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后,委员会负责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引导当事人公平解决纠纷,同时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相关工作经费和补贴费用将由天津市财政予以保障。
医患双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由调解委员会出具医疗纠纷调解书,承保公司将依据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理赔。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在三日内办结;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五日内办结;30万元以上的,七日内办结。
目前天津已有3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各医疗部门加强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管理,以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记者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