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再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住院费报销比例达8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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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再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住院费报销比例达80%
2009年01月16日 10:08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从武汉市居民医保工作会上传出消息,该市打算从今年2月1日起,对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的范围和统筹基金对住院的支付比例,向有利于居民的方向进行一系列调整。目前,该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门诊重症范围扩大

  病种扩大到10种

  居民医保在门诊治疗重症和慢性疾病的病种,从3种扩大到10种,与职工医保对接。

  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医保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详见右表)。

  统筹支付比例提高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可报80%

  方案提高了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由60%提到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到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40%提高到50%。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称,为与新方案匹配,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20元。(记者黄宏 通讯员彭燕娥)

  病种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 50% 30000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50% 30000

  恶性肿瘤放化疗 50% 30000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50% 4000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50% 4000

  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50% 1600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0% 4000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50% 12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 28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 8000

【编辑:王赛特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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