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合补助标准确定 个人缴费增加至20元
2008年02月29日 11:00 来源:山东新闻网-济南时报 发表评论
今天记者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已确定新农合补助标准,并计划到明年逐步提高。
据了解,国务院已确定从2008年起,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达到人均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增加到20元,可以在一年到位,也可以分两年到位,在两年内都要提高到人均100元。
根据国务院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要达到人均不低于60元,省财政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每人每年补助18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每人每年补助27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每人每年补助42元;市、县(市、区)两级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要达到省里确定的标准,各市要统筹考虑县(市、区)的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重点向财政困难的县倾斜。
2009年,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市、区)财政都要相应调整补助标准,确保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不低于80元。参合农民今年缴费维持原标准,2009年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从2009年起,全省逐步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统一门诊和住院统筹分配比例,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统一补偿比例。(记者 文胜)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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