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未婚妈妈陈红瞒着男友在出租房里生下了他人的孩子。她没顾上看一眼孩子是男是女,就狠心地用半截灯绳勒死了刚出生的孩子。朝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陈红给予法律援助。昨天,负责援助此案的韩慧律师告诉记者,朝阳法院判处陈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回放 垃圾堆旁捡到死婴
2008年1月3日,一名拾荒者在朝阳区将台乡小陈各庄村捡拾垃圾时,在一处垃圾堆旁,他打开一个塑料袋,发现里面有一名已死的男婴,他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该男婴是非正常死亡。民警随即对附近几个村子的数百名女性挨个取血样调查。
当时,陈红并未结婚,而是与一名女友在小陈各庄村租房居住。警察提取了陈红的血样,陈红的反映很平静。经过对血样进行技术检验,公安机关锁定陈红是死婴的生母。陈红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她承认孩子是自己勒死的。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她提起公诉。朝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陈红进行法律援助。陈红供述了自己杀死亲生孩子的缘由——感情纠葛。
讲述 离开男友遭有妇之夫欺骗
陈红说,她从甘肃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在2005年12月认识了来自黑龙江的张强,比他大十岁的张强开了个小旅馆,陈红觉得张强很老实,对自己也不错,两人便开始同居。2006年底,有个叫李明的河北人来到旅馆投宿。陈红与李明多聊了几句,两人有说有笑的,张强见了很不高兴,两人为此发生争吵,陈红一赌气就走了。此后,李明对她展开猛烈的追求。很快,陈红与李明同居了。几个月后,李明向陈红提出回老家看望妻子和孩子。陈红惊呆了,她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
2007年5月,陈红与张强和好,两人又搬回一起,此后不久陈红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疑孩子是李明的,没敢告诉男友此事。直到同年11月,陈红的肚子再也瞒不住了,她这告诉张强自己怀孕了,张强以为孩子是自己的。
案情 妈妈亲手勒死刚出生婴儿
2008年1月2日深夜,陈红突然感觉肚子一阵剧痛,她一个人躺在床上,竭尽全力生下了孩子。陈红没顾上看一眼孩子是男是女,她的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绝不能留下孩子。她一方面害怕有了这个孩子无法面对男友张强,两人的感情会因此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她担心孩子出生后会遭受与自己同样不幸的命运。陈红拉过把床头灯绳将孩子勒死。随后,她把死婴包在塑料袋里丢到垃圾站旁。看见她的肚子变小了,男友只是以为孩子流产了。
经过鉴定,陈红患抑郁症,实施杀人行为时处于焦虑抑郁状态,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最终,朝阳法院采纳援助律师的建议,对陈红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晨报记者 武新
对话嫌疑人
孩子留下来 不知要受多少罪
面对援助律师,陈红不停地落泪。她向律师说得最多的是对不起自己的男友。
援助律师 (以下简称律):你知道杀死刚出生的孩子是犯罪吗?
陈红(以下简称陈):孩子死了,警察找我提血样,我还没认为自己犯法了。
律:你为什么要杀死刚出生的孩子?
陈:这个孩子不是我男友的,我想和张强结婚,我们结婚后,这个孩子由他来抚养是不公平的。
律:解决孩子今后的生活有很多方法,比方送给没有孩子的人家抚养,可你为什么非要选择弄死孩子呢?
陈:那是我第一次生孩子,我想到自己刚生下来就被亲生父母送给他人,从小长大受了很多苦,这个孩子如果留下来也不知道会吃多少苦,受多少罪,所以我决定不要孩子了。(文中人物除律师外皆为化名)晨报记者 武新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婴儿自出生后,就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命,包括其亲生父母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故意剥夺,否则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从轻处罚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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